高空抛物屡禁不止,威胁着每个人“头顶的安全”。近日,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,法院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刘某某居住在鹰潭某小区10楼。楼下被害人林三经营一家烧烤店,营业时产生的噪声让刘某某不堪其扰,心生怨恨。为报复店主并达到恶心对方的目的,刘某某竟想出高空抛粪的极端方式泄愤。一个月内,他先后三次从家中将粪便抛至烧烤店门口。
面对这种恶意行为,店主林三气愤不已,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,收集相关证据后,将案件移送至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经审查,检察机关认定刘某某多次从建筑物内向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,已构成高空抛物罪。鉴于其未造成严重后果,认罪悔罪,积极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遂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关量刑建议。
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综合考量案件情节,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。
高空抛物行为关乎生命财产安全,具有高度危险性,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。在日常生活中,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公民应当通过合法、合理途径维权,不可采取错误方式,让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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